•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常州国家高新区企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第二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是指对在我区注册并运行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年度积分化管理,通过建立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计分标准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第三条  积分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分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 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指标和分值,增强考核评价工 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常州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四条  成立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各镇(街道)科技部门负责落实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工作。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积分政策的宣传和分析研判,进行“常州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组织实施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统计、排名、公示及协调兑现扶持政策。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审核评分第五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按照科技创新基础能力、科技创新投入能力、科技创新管理能力、科技创新产出能力、科技创新环境能力、加分项和扣分项六类指标,分值与区级政策奖励、上级科技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挂钩。根据企业往年科技创新情况,赋予企业科技创新基础分。具体积分项目按照《常州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执行,并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动态调整。第六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采取常年受理、审核,一次性积分排名。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采取年度一次性统计排名的模式。企业积分按照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成熟期四类企业分类排名。第七条  企业按照要求登录“常州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科技创新积分确认。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对上一年度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进行统计;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进行会审。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结果在常州高新区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结果。 第四章  结果运用第八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下列政策:1.荣誉激励:按照积分排名,确定科技创新标兵企业、先进企业、新锐企业等荣誉。获奖单位负责人优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2.项目支持:积分排名前列的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项目,创新创业大赛优先支持;3.融资支持:积分与企业融资信贷额度挂钩。对积分排名前列的企业,苏科贷、贷款保证保险、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科技人才基金等金融产品优先支持。4.优享激励:获奖单位负责人优先推荐享受区人才“优享工程”的相关待遇。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九条  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积分为零。第十条  企业对有关部门、镇(街道)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要求进行核实。如发生廉政问题,可向区纪委监委反映。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常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20)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计分标准责任单位1科技创新基础能力研发机构建设最高300分科技局2科技人才引进与培育最高300分3专利拥有量(含软件著作权)最高2分/件/国家市场监管局4有效高新技术企业15分科技局5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10分6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潜在独角兽企业100分7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独角兽企业200分8省创新型百强企业200分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最高30分企业10*最近三年研发费用累计金额(万元)最高200分11*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最高30分12*本科以上人员占比(%)最高30分13科技创新投入能力*研发费用增速(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最高20分税务局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最高30分15*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100分科技局16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5分17*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分18*再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分19*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5分20新认定省级智能工厂25分经发局21新认定省级智能车间15分22新认定省信用贯标示范企业10分23新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10分24新获“龙城英才计划”创业类最高100分科技局25新获“龙城英才计划”创新类最高30分26新获江苏省“双创团队”每个最高100分组织部(人才办)科技局27新获江苏省“双创人才”每人最高5分组织部(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28新引进年薪25万元以上紧缺人才每人最高30分人社局29科技创新投入能力新引进本科以上学历或正高职称人才每人最高计6分30新引进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每人最高计6分31新培育高级工(三级)以上人才每人最高0.3分32新培养企业新型学徒 每人最高0.6分33*当年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每人最高2分企业34科技创新管理能力新认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类示范企业   30分经发局35新认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企业10分36新获评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分37新获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0分38新获评国家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20分39新获评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10分40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分41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30分42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20分43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20分44新认定省隐形冠军企业10分45新认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10分46新认定专精特新产品企业10分47新认定“隐形”小巨人企业5分48新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25分49新获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5分50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次年度监督审核的高新技术企业5分市场监管局51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分52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5分53科技创新产出能力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按上级奖励的50%计分科技局54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按上级奖励的50%计分55*新获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最高5分56*新获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二等奖最高3分57*新获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三等奖最高2分58新获评江苏省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最高3分59科技创新产出能力新获评江苏省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最高2分科技局60新获评江苏省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最高1分61首次被省科技部门认定独角兽企业200分62首次被省科技部门认定潜在独角兽企业100分63首次被评为苏南国家自创区瞪羚企业10分64新获得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优秀按上级奖励的50%计分65新获评中国质量奖20分市场监管局66新获评中国质量奖提名奖20分67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20分68新获评江苏省质量奖10分69新获评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10分70新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优秀奖)的企业按上级奖励的50%计分71新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20分72新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10分73新获农产品商标注册0.2分/件,最高不超过3分74新获集体商标注册5分75新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0.3分/件,最高不超过3分76*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件)2分/件/国家77*PCT专利申请量(件)2分/件78新增国内发明专利权0.8分/件79新增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权0.08分/件80新增国内软件著作权0.08分/件81新增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权0.05分/件82*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最高20分企业83*营业收入最高10分84*营业收入增长率最高10分85*净资产利润率最高30分86科技创新环境能力新获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最高50分科技局87新获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最高30分88新获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最高10分89科技创新环境能力新获评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分科技局90新认定为江苏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30分91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最高50分经发局92新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最高30分93新获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最高10分94新认定为国家级创新中心300分95新认定为省级创新中心100分96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30分97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的企业20分98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产品的企业10分99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5分100首次通过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365’工程”的企业标杆培育类最高计200分101首次通过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365’工程”的企业应用普及类最高计20分102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365’工程”标准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5分10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365’工程”标准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10分104新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30分105新获得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15分106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每人最高100分组织部(人才办)107国家重大人才工程B类每人最高30分科技局108首次获评区高技能人才培育示范基地5分人社局109首次获评技能大师工作室5分110新认定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50分111新认定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0分112加分项*新获国家级项目每项最高100分科技局113*新获省级项目每项最高50分114新获市级项目每项最高30分115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最高60分市场监管局116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最高40分117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每项最高20分118扣分项*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当年度积分清零行政审批局119*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收到处罚扣减10分/次市场监管局120扣分项*企业在上年度受到环保行政处罚扣减20分/次生态环境局121*发生亡人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当年度积分清零应急管理局 注:*表示科技部火炬中心明确的共性指标。
  • 常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常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常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统筹推进标准化战略、质量强区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它组织及相关个人。 第二章  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第三条  标准第一起草(剔除标委会秘书处单位、研究机构等)的单位,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项目制定,分别给予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项目修订的为半额奖励。第四条  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项目制定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每个项目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项目修订的主要起草单位为半额奖励。主要起草单位:在标准文本中是起草单位,但排位较后(剔除标委会秘书处单位、研究机构等后排位不在第一位的)。第五条  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第六条  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第七条  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6万元、5万元。同一单位在当年度内有多项标准化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可同时获得奖励,但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 第三章  大力扶持质量品牌发展第八条  对首次获评“区长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评“新北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评“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评“常州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评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九条  对首次通过“江苏精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第十条  对获得“省级质量信用AAA级”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四章  着力促进知识产权壮大第十一条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次年度监督审核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按差额奖励至10万元;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按差额奖励至15万元。第十二条  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和个人,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第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15000元;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8000元;获得资助的企事业单位、个人须确保自该发明专利获得资助之日起在常州高新区范围内有效持有至少5年;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从常州高新区外通过专利权转让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转让成功后每件资助15000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从区外转让获得的发明专利自该发明专利获得资助之日起在常州高新区范围内有效持有至少5年;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转让发明专利的,需提前报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并经审核同意。在美国、欧洲、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以色列、俄罗斯获得PCT发明专利权的,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5万元人民币/件,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十四条  支持区内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区范围内专利的,年发明专利授权代理量不低于50件的,奖励3万元;年发明专利授权代理量不低于100件的,奖励5万元;年发明专利授权代理量不低于150件的,奖励10万元。第十五条  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十六条  对新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农产品商标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补助2000元,一个市场主体一年补助金不超过1万元。第十七条  对新获集体商标注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一个市场主体一年补助金不超过20万元;对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补助1万元,一个市场主体一年补助金不超过5万元。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 常州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 实施办法

    常州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 实施办法

    常州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高新区科技服务业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服务机构是指:在常州高新区内注册,其服务领域主要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应纳入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名录并通过市级科技服务机构备案,且按相关规定正常填报统计数据。 第二章  支持内容第三条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于年服务收入(含税)首次超过1000万、2000万、5000万元的机构择优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逐级获得的,奖励差额部分,区级资金不重复支持)。第四条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资质认定,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认定的(CMA,CNAS等),并获得市级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的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可重复享受,每家最多不超过20万元。第五条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对获得上级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奖励资助的,按上级奖励资助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第六条  鼓励已备案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化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和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参与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对参与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苏科机发〔2020〕206号)精神要求,与省、市联动配套奖励。 第三章  附  则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 常州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常州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常州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高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常州高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二章  支持内容第二条  聚焦“两特三新一现代”产业发展需求,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集聚全球创新要素资源,着力突破产业核心技术,支持产业前瞻性、原创性、标志性的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跟踪全球高技术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聚焦新兴产业技术前沿领域,掌握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前瞻部署新兴产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创新项目的研发投入、设备购置、房租、贷款利息等,原则上给予创新主体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支持。第三条  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经费扶持的项目,且上级申报通知文件或指南明确要求匹配的,区财政按照上级无偿拨款金额不超过50%的比例匹配,单笔匹配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按照上级规定的比例进行匹配。第四条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外国专家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且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备案登记的重大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截至项目验收通过之日企业实际支付科研单位合作经费的2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一项目只资助一次,已享受过上级产学研项目资助的按差额资助。第五条  重点支持已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的龙头骨干企业与相关技术领域内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泰晤士排名500强高校,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等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合同经费额500万以上,企业已实际支付200万以上,合作期限3年以上,并双方已经挂牌运行。开展联合攻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人才培养等。经认定,根据联合实验室工作机制、经费投入、成果产出等建设情况择优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奖励。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区级资金就高不重复支持。第六条  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照国家、省奖励资助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分别奖励7万元、5万元。工作单位及户籍在区内的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非承担单位的项目参与人,按每人2万元、1万元给予奖励。第七条  支持园区内骨干企业等与高等学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或产教才联合创新中心,培养高端人才。在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国家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园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以及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在国家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提供办理居留许可便利。第八条  支持在区重点科技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装备研发中引进外国高端紧缺人才(团队),重点支持引进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各类人才。对获国家、省“引进国外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或“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称号、入选国家级外国专家计划、省级外专百人计划、市引进外国人才专项计划项目的,按照上级资助经费给予50%的政策奖励。 第三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 常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发展的实施办法

    常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发展的实施办法

    常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发展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引导创新创业载体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打造区域双创特色载体,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二章  支持内容第二条  鼓励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当年备案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的,奖励100万元;获得高一级认定或备案的,按差额奖励,同一运营主体举办的只享受一类奖励。第三条  鼓励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对区内各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分级分类评价工作,每两年开展1次。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不同档次的绩效奖励,每家孵化器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众创空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第四条  支持专业化孵化器建设。对市级以上的专业化孵化器,且专业化建设方向符合我区“两特三新一现代”新兴产业培育导向,自行投资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所购买的研发、测试设备,根据实际服务企业效果择优给予50%的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两年开展1次,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与区政府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职能并已享受区级财政支持的孵化器除外)。第五条  鼓励离岸孵化器建设。推动本地产业优势与先进地区创新优质资源相结合,实现异地孵化、本地加速,推进创新成果在本地的转移转化,根据离岸孵化器不同的运营模式,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第六条  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支持;对获得江苏省科技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支持(如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第七条  鼓励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各园区、龙头企业或创新创业载体举办高质量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每年择优进行补助,单个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后补助。第八条  支持毕业企业发展。支持孵化毕业企业向区内转移,对有用地需求的优先解决建设用地土地指标,对有购置研发、办公、生产用房需求的给予便利。 第三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新北区青年企业家商会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手机:18068581987

QQ:8721519

邮箱:mpf@jsdanlu.com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


您是第 24063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