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常州国家高新区企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是指对在我区注册并运行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年度积分化管理,通过建立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计分标准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
第三条 积分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分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 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指标和分值,增强考核评价工 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常州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各镇(街道)科技部门负责落实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工作。
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积分政策的宣传和分析研判,进行“常州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组织实施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统计、排名、公示及协调兑现扶持政策。
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审核评分
第五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按照科技创新基础能力、科技创新投入能力、科技创新管理能力、科技创新产出能力、科技创新环境能力、加分项和扣分项六类指标,分值与区级政策奖励、上级科技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挂钩。根据企业往年科技创新情况,赋予企业科技创新基础分。具体积分项目按照《常州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执行,并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动态调整。
第六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采取常年受理、审核,一次性积分排名。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采取年度一次性统计排名的模式。企业积分按照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成熟期四类企业分类排名。
第七条 企业按照要求登录“常州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科技创新积分确认。
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对上一年度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进行统计;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进行会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结果在常州高新区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结果。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八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下列政策:
1.荣誉激励:按照积分排名,确定科技创新标兵企业、先进企业、新锐企业等荣誉。获奖单位负责人优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
2.项目支持:积分排名前列的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项目,创新创业大赛优先支持;
3.融资支持:积分与企业融资信贷额度挂钩。对积分排名前列的企业,苏科贷、贷款保证保险、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科技人才基金等金融产品优先支持。
4.优享激励:获奖单位负责人优先推荐享受区人才“优享工程”的相关待遇。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积分为零。
第十条 企业对有关部门、镇(街道)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要求进行核实。如发生廉政问题,可向区纪委监委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常州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常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
评价指标体系(2020)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计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科技创新基础能力 | 研发机构建设 | 最高300分 | 科技局 |
2 | 科技人才引进与培育 | 最高300分 | ||
3 | 专利拥有量(含软件著作权) | 最高2分/件/国家 | 市场监管局 | |
4 | 有效高新技术企业 | 15分 | 科技局 | |
5 |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 | 10分 | ||
6 |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潜在独角兽企业 | 100分 | ||
7 |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独角兽企业 | 200分 | ||
8 | 省创新型百强企业 | 200分 | ||
9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最高30分 | 企业 | |
10 | *最近三年研发费用累计金额(万元) | 最高200分 | ||
11 | *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 | 最高30分 | ||
12 | *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 最高30分 | ||
13 | 科技创新投入能力 | *研发费用增速(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 | 最高20分 | 税务局 |
14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 | 最高30分 | ||
15 | *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的技术合同成交额) | 最高100分 | 科技局 | |
16 | 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 5分 | ||
17 |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 15分 | ||
18 | *再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 10分 | ||
19 |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 | 5分 | ||
20 | 新认定省级智能工厂 | 25分 | 经发局 | |
21 | 新认定省级智能车间 | 15分 | ||
22 | 新认定省信用贯标示范企业 | 10分 | ||
23 | 新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 10分 | ||
24 | 新获“龙城英才计划”创业类 | 最高100分 | 科技局 | |
25 | 新获“龙城英才计划”创新类 | 最高30分 | ||
26 | 新获江苏省“双创团队” | 每个最高100分 | 组织部(人才办) 科技局 | |
27 | 新获江苏省“双创人才” | 每人最高5分 | 组织部(人才办) 科技局 人社局 | |
28 | 新引进年薪25万元以上紧缺人才 | 每人最高30分 | 人社局 | |
29 | 科技创新投入能力 | 新引进本科以上学历或正高职称人才 | 每人最高计6分 | |
30 | 新引进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 | 每人最高计6分 | ||
31 | 新培育高级工(三级)以上人才 | 每人最高0.3分 | ||
32 | 新培养企业新型学徒 | 每人最高0.6分 | ||
33 | *当年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 每人最高2分 | 企业 | |
34 | 科技创新管理能力 | 新认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类示范企业 | 30分 | 经发局 |
35 | 新认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企业 | 10分 | ||
36 | 新获评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20分 | ||
37 | 新获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10分 | ||
38 | 新获评国家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 | 20分 | ||
39 | 新获评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 | 10分 | ||
40 | 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30分 | ||
41 | 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 30分 | ||
42 | 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 20分 | ||
43 | 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 | 20分 | ||
44 | 新认定省隐形冠军企业 | 10分 | ||
45 | 新认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 10分 | ||
46 | 新认定专精特新产品企业 | 10分 | ||
47 | 新认定“隐形”小巨人企业 | 5分 | ||
48 | 新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 25分 | ||
49 | 新获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 15分 | ||
50 | 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次年度监督审核的高新技术企业 | 5分 | 市场监管局 | |
51 | 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10分 | ||
52 | 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15分 | ||
53 | 科技创新产出能力 | 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 | 按上级奖励的50%计分 | 科技局 |
54 | 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 | 按上级奖励的50%计分 | ||
55 | *新获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 | 最高5分 | ||
56 | *新获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二等奖 | 最高3分 | ||
57 | *新获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三等奖 | 最高2分 | ||
58 | 新获评江苏省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 | 最高3分 | ||
59 | 科技创新产出能力 | 新获评江苏省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 | 最高2分 | 科技局 |
60 | 新获评江苏省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 | 最高1分 | ||
61 | 首次被省科技部门认定独角兽企业 | 200分 | ||
62 | 首次被省科技部门认定潜在独角兽企业 | 100分 | ||
63 | 首次被评为苏南国家自创区瞪羚企业 | 10分 | ||
64 | 新获得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优秀 | 按上级奖励的50%计分 | ||
65 | 新获评中国质量奖 | 20分 | 市场监管局 | |
66 | 新获评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 20分 | ||
67 | 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 | 20分 | ||
68 | 新获评江苏省质量奖 | 10分 | ||
69 | 新获评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 | 10分 | ||
70 | 新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优秀奖)的企业 | 按上级奖励的50%计分 | ||
71 | 新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 20分 | ||
72 | 新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 10分 | ||
73 | 新获农产品商标注册 | 0.2分/件,最高不超过3分 | ||
74 | 新获集体商标注册 | 5分 | ||
75 | 新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 0.3分/件,最高不超过3分 | ||
76 |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件) | 2分/件/国家 | ||
77 | *PCT专利申请量(件) | 2分/件 | ||
78 | 新增国内发明专利权 | 0.8分/件 | ||
79 | 新增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权 | 0.08分/件 | ||
80 | 新增国内软件著作权 | 0.08分/件 | ||
81 | 新增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权 | 0.05分/件 | ||
82 |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 最高20分 | 企业 | |
83 | *营业收入 | 最高10分 | ||
84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最高10分 | ||
85 | *净资产利润率 | 最高30分 | ||
86 | 科技创新环境能力 | 新获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最高50分 | 科技局 |
87 | 新获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最高30分 | ||
88 | 新获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最高10分 | ||
89 | 科技创新环境能力 | 新获评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5分 | 科技局 |
90 | 新认定为江苏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 | 30分 | ||
91 | 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 最高50分 | 经发局 | |
92 | 新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 最高30分 | ||
93 | 新获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 最高10分 | ||
94 | 新认定为国家级创新中心 | 300分 | ||
95 | 新认定为省级创新中心 | 100分 | ||
96 | 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 | 30分 | ||
97 | 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的企业 | 20分 | ||
98 | 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产品的企业 | 10分 | ||
99 | 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 5分 | ||
100 | 首次通过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365’工程”的企业标杆培育类 | 最高计200分 | ||
101 | 首次通过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365’工程”的企业应用普及类 | 最高计20分 | ||
102 | 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365’工程”标准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 5分 | ||
103 | 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365’工程”标准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 10分 | ||
104 | 新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 30分 | ||
105 | 新获得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 15分 | ||
106 |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 | 每人最高100分 | 组织部(人才办) | |
107 |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B类 | 每人最高30分 | 科技局 | |
108 | 首次获评区高技能人才培育示范基地 | 5分 | 人社局 | |
109 | 首次获评技能大师工作室 | 5分 | ||
110 | 新认定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 | 50分 | ||
111 | 新认定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 30分 | ||
112 | 加分项 | *新获国家级项目 | 每项最高100分 | 科技局 |
113 | *新获省级项目 | 每项最高50分 | ||
114 | 新获市级项目 | 每项最高30分 | ||
115 | 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 | 每项最高60分 | 市场监管局 | |
116 | 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 | 每项最高40分 | ||
117 | 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 | 每项最高20分 | ||
118 | 扣分项 |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当年度积分清零 | 行政审批局 |
119 | *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收到处罚 | 扣减10分/次 | 市场监管局 | |
120 | 扣分项 | *企业在上年度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 扣减20分/次 | 生态环境局 |
121 | *发生亡人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 当年度积分清零 | 应急管理局 |
注:*表示科技部火炬中心明确的共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