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实施办法

2021-02-09

常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常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二章  支持内容

第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设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持续增强创新能力。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5%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

第三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力度。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各承担50%;对2020年1月1日之后迁入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区级奖励10万元。

第四条  发挥孵化载体的支撑作用。对当年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3家(含)企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运营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每超过一家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与区政府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职能并已享受区级财政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除外)。

 

第三章  高企培育激励

第五条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建设。重点关注“龙城英才”计划引进设立的初创型企业、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形成“挖掘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认定一批”工作态势。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诊断和服务。

第六条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专家制作一批网络课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网络培训课堂,进一步拓展培训方式。深入推进“高企政策进企业”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和政策宣讲活动,实现培训工作全覆盖、常态化,扩大政策普及面,提高培训针对性。

第七条  鼓励各镇(街道)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引进和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条  对各镇(街道)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对区高企工作的贡献进行绩效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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