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高新区工委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常州高新区实施“龙城英才计划” (3.0版)的若干配套政策

2017-08-11

为加快领军人才引进培育,推动人才高地、创新高地、产业高地建设,根据常州市《关于全面深化“龙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苏南人才名城建设的意见》(常发〔2013〕27号文,以下简称“龙城英才计划”3.0版),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将《常州高新区实施“龙城英才计划”(3.0版)的若干配套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国际顶尖人才支持政策。

诺贝尔奖获得者或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在我区设立工作室(站)、建立研究院(所),或者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不少于500万元、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持续给予支持。已获得“龙城英才计划”支持的,不重复享受。

第二条  国家“两院”院士支持政策。

国家“两院”院士入选“龙城英才计划”(3.0版)并按规定在区内注册创办企业,给予3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第三条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支持政策

(一)鼓励建设“千人计划”产业研究院。研究院注册成立并达到省“双创计划”团队规定的基本条件,奖励100万元。

(二)从区内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按国家资助金额1:1配套奖励。

(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入选“龙城英才计划”(3.0版)并按规定在区内注册创办企业,在享受“龙城英才计划”(3.0版)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第四条  省“双创计划”团队配套支持政策。

入选省“双创计划”团队,奖励团队所在企业100万元。

第五条  “龙英才计划”(3.0版)领军型创业人才支持政策。

(一)列入A、B、D类的人才项目,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创投”)择优给予200万元跟投支持。

(二)列入A、B、D类的人才项目,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在区内注册落户、投资机构全额出资到位、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按首轮社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相应投资经理一次性奖励

(三)对符合C类项目基本条件、常创投股权投资(含常创投与社会创投机构联合股权投资)100~2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项目,经市人才办组织面谈评估后,优先列入C类项目,并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

(四)对C类人才项目,自领军人才创业企业注册次年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领军人才3万元定额住房补贴、给予创业企业3万元定额创业场所房租补贴。

第六条  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培育支持政策。

(一)项目产业化用地支持。对成长快、前景好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优先解决项目发展用地。

(二)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支持。

(三)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苏科贷”支持。

第七条  附则。

(一)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二)本政策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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