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

2017-08-11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降低企业用工、物流成本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委、地税局等参与)
  (二)根据省部署合理调整**工资标准。(市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委、总工会、工商联等参与)
  (三)落实援企稳岗等补贴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少裁员、不裁员。(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四)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力度。主动对接“去产能”职工安置企业,帮助企业对安置转岗职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的支持力度。(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委等参与)
  (五)规范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国家和省“绿色通道”及取消船舶港务费相关政策,推进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便利化政策落实,规范通行证审批,优化通行环境。(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物价局等参与)
  二、进一步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六)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常州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对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商用户以及重要工商用户实行气价优惠,年内优惠额度不少于3000万元;对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实行直接议价,进一步扩大气价优惠;暂停2016年工商用户天然气冬季加价政策,减少工商用户用气支出1000余万元。(市城建局牵头,市物价局、常州港华燃气公司等参与)
  (七)从2016年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下调3.12分/千瓦时。(市经信委牵头,市物价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八)优化能源发展结构,扩大电力降价空间。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推进智能用电园区试点工作,2016年安排直接交易电量50亿千瓦时以上,降低骨干企业用电成本。(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物价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九)开展大用户优化用电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优化用电建议书,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充分利用谷时段低电价,降低用电成本支出。(市经信委牵头,市物价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十)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重点保障年度重大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用地,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方式,试行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供地方式,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城建局等参与)
  (十一)盘活存量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规划局、房管局、城建局等参与)
  (十二)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建设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成后可以分割登记、转让和出租,但不改变土地用途。对现有工业企业改扩建厂房、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标准厂房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差别化征收政策,其中单层厂房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征收,多层厂房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层全额征收,二层按75%征收,三层按25%征收,四层、四层以上及地下建筑物免征。(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城建局等参与)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三)营造适宜货币金融环境。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和改进流动性管理,实现辖内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总量合理增长,为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创造适宜的货币环境,力争2016年新增信贷计划450亿元。引导各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润目标,在可能范围内尽量降低贷款利率与融资成本,着重向中小微企业,向对经济结构转型意义重大的科技、文化、环保等产业实施让利,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人行常州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常州银监分局等参与)
  (十四)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推进市、县(区)两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建设,有效贯彻落实国家降息政策。督促法人金融机构完善利率市场化定价机制建设,优化完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和贷款定价模型,健全内部评级制度,在有效控制企业总体融资成本的前提下,通过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模式对优质企业降低贷款执行利率,切实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鼓励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通过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模式对1000户重点企业执行优惠利率,年内对企业让利5亿元。(人行常州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常州银监分局等参与)
  (十五)着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设计直接融资创新产品运用途径和方式,量身定做个性化直接债务融资方案,注重引导大中型优质民营企业运用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定向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降低企业实际负债成本。积极发展并购贷款、重组贷款等新型业务,探索资产证券化、投贷联动等创新业务。简化债券发行相关流程和手续的办理。建立优质重点项目库,给予增信担保支持,推动与保险资金对接合作。力争2016年各类非信贷融资规模超200亿元。(人行常州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常州银监分局等参与)
  (十六)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鼓励资金向小微企业金融领域倾斜,引导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适应小微企业资金使用特点,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和供应链融资业务,推广“税e融”、“苏科贷”、“苏微贷”和“创业贷”等创新产品模式,力争通过各类创新金融产品发放贷款50亿元。支持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发行小微金融债,补充资金来源,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商业银行要按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信贷计划,不得挤占、挪用。合理确定贷款审批门槛,对市场前景好、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人行常州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常州银监分局等参与)
  (十七)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与省联动构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2016年全市资金池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等参与)
  (十八)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整治层层加码加价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的不得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服务价格政策相关规定,禁止收费质价不符和无服务的乱收费,加强对基层网点以贷吸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存款送礼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整治。促进银行服务严格规范合理收费,鼓励金融机构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常州银监分局牵头,市物价局、金融办、人行常州中心支行等参与)
  (十九)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对新设或补充注册资本的担保机构给予定额奖励。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担保机构的准入,降低担保费率;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对风险控制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减免保证金、适当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随意收缩正常付息企业的担保额度。鼓励担保机构为全市小微、涉农、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对上述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提供担保发生代偿的、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在一定比例内的机构,财政均给予一定补贴。(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金融办、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等参与)
  (二十)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进一步提升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建设集股权、知识产权、债权等金融、技术生产要素于一体的全国性综合型互联网交易平台,2016年平台交易额力争突破100亿元。全力支持常州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展壮大, 2016年股权托管交易额力争突破80亿元。推进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建设,2016年金融资产交易融资额力争超过10亿元。扩展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功能,2016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争超过3亿元。(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等参与)
  (二十一)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企业再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和融资。积极引导企业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平台,组合运用定向增发、跨国并购、公司债券、收购重组、借壳和分拆上市等多种途径,提升上市公司产业规模、整体业绩和估值水平。2016年确保完成企业股改150家,力争5家企业在境内外IPO上市,60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8-10家上市公司完成定向增发或重大资产重组,1-2家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等参与)
  (二十二)培育引导创投基金,建立健全“拨、投、保、贷”联动机制。对接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扩大龙城英才创投引导基金规模,有效引导创业投资资金向我市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投入。成立中德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促进转型升级、兼并重组、创新发展。(市金融办、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等参与)
  (二十三)加大利用外资规模,合理利用低成本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贷款或发行外币债券;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自贸区或境外设立公司或参股企业,开展内保外贷业务,通过扩大内保外贷业务规模,支持“走出去”企业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解决企业境外资金需求。(市金融办牵头,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等参与)
  (二十四)深化企业转贷方式创新。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与转贷平台全面开展转贷创新业务。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模式,鼓励县区设立自己的“周转融”资金,稳步推广“周转易”、“循环贷”、“年审制”等小微企业贷款续转方式创新业务,2016年力争为企业提供转贷资金300亿元以上。(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等参与)
  四、努力减轻企业投资成本
  (二十五)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提升制造水平,努力打造智能制造名城。调整完善市政府“三位一体”发展战略转型升级专项奖补政策,每年市、区两级政府继续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不少于6亿元。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支持企业实施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等项目,实现产业升级;落实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意见,推动两化深度融合。积极争取国家、省工业企业各类扶持政策。(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统计局等参与)
  (二十六)激励企业兼并重组。设立市级兼并重组专项基金,对在我市纳税、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际出资额在1亿元以上、成功实施境内外兼并重组的并购发起企业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五、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二十七)从2016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市财政局牵头)

(二十八)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物价局等参与)
  (二十九)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市物价局牵头,市地税局等参与)
  (三十)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对建设成效良好的众创空间的用房、用水、用能、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三十一)做好进口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初审工作,配合省经信委落实相关免税工作;引导企业落实好购置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常州海关等参与)
  (三十二)及时落实国家、省扶持外贸发展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持续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进度,严格执行“企业当月申报、税务当月审核、退税当月办理”的承诺,确保出口退税快速、足额到账。持续优化和提升出口退税服务。(市国税局牵头,常州海关等参与)
  (三十三)指导和支持企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放宽研发活动范围,简化备案资料,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等参与)
  (三十四)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要求,简化认定流程,放宽认定条件,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等参与)
  (三十五)继续落实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绿色制造水平。(市国税局牵头,市地税局、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三十六)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货币资产投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第五年缴纳。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对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国税局等参与)
  (三十七)根据国家、省部署,把“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国税局等参与)
  (三十八)制定相应标准,对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一时遇到较大困难的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费缓收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国税局等参与)
  六、着力降低制度**易成本
  (三十九)做好创办企业、投资办项目等重点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应承接和取消下放工作。申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力争全市范围内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50日获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市编办牵头,市政管办、发改委等参与)
  (四十)严格按照《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没有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根据国家和省清理规范要求,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及收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市编办牵头,市物价局等参与)
  (四十一)大力推进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发挥市专利战略专项资金政策激励作用,建立稳定的专项资金财政投入增长机制。2016年争取建立市专利运营基金,与省专利运营基金相配合,降低专利技术的市场化运作成本。(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强大合力。对国家和省明确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国家、省及其有关部门有新政策出台的,一律按新政策执行。市政府将把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作为督查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建立健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发展、关爱实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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